关于明星四组27#安置楼修建诉讼致: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明星四组27#安置楼位于诗书北路明星安置区,该工程由全体20户业主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修建协议,由三建司项目负责人游利康承包修建,该工程共六层砖混结构,面积2700余平米,由20户业主共同集资修建,工程于2012年1月11日动工修建,竣工日期2012年11月11日,工期300天,工程完工施工方交付业主使用,工程款约定分四次支付,业主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第三次工程款至90%,约定第四次支付10%时由施工方为业主方办理产权时付清留质保金。(业主方无拖欠工程款,施工方却迟迟拖欠工程事宜,工程又迟迟未办理竣工验收。) 2、由于该工程为农民安置房,工程竣工施工方交付业主后,业主方陆续装修入住,装修时各业主克服了无水、无电的种种困难,准备装房入住,由于各业主户在修房期间是有政府过渡费补贴的,工程竣工后政府不再发放修房过渡费,为此,各业主在支付第三次工程款至90%后,施工方竣工交付使用,各业主在未拿到产权时已相继领取房屋钥匙,准备装修入住。施工方以此作为交房依据。 3、该工程集资房户共20户,由于个别集资户建房资金无法筹集,将房屋产权转卖与施工承包方,施工承包方共买得住房共7套(该幢楼共有住房20套)。由于该工程竣工后,其余各业主很早已相继另行缴纳了水、电、气、宽带、电话等六通费用每户16000元左右,但由于施工方购得7套住房六通费用一直未缴纳,费用总共8万元左右,使得该幢安置房一直不能开通六通,业主无法入住。最后,其余业主商量先将缴纳的六通费用把五通(除天然气外)开通,解了燃眉之急。但时至年关,各业主和代表多次与施工方协商,要求施工方缴纳自已的费用,施工方以没有钱为由,拒不为该幢楼缴纳六通费用,而且是一拖再拖,业主代表询问三建公司,公司以管不了为由,只口头要项目负责人给办理,项目负责人答应年前缴费,一直未果,由于施工方对业主方态度一直拖延,而且业主代表等要求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出面与业主方当面协商解决此事,施工方一直避面不见,给业主方安置入住造成了恐慌,农民安置为入住,现如今有房不能住,有年不能团,各业主恐会成为安置烂尾楼,请求政府部门监管。 4、该楼于2012年11月11日竣工至现在已有1年零2个月,问知施工方产权什么时候办理,回答是快了,没有明确答复,各业主户都是贷款或是借钱来修的房子,产权不能办理,给业主户造成了难以计算的经济损失,该如何找施工方赔付,房子竣工交付后,通知施工方其房屋渗水等质量问题又不派人维修,几经催促,还是拖延,2年质保期过后可能更不得维修了,还有合同约定的修建后期内容:门卫室、停车棚、楼梯、屋面维修、外墙渗水、地坪硬化,施工方都不派人处理,也不给结果,业主方同样要求面谈解决此事,或者由业主方共同筹钱完善后期工程,最后工程款扣除,但施工方也是概不出面,也不解决。住房户没有天然气、没有门卫、没有车棚、没有安全、没有安居。需维修的房屋施工单位又不维修。现在是我们有房不能住,渗水不能装修,没有门卫,小偷经常出入,我们与辖区派出所联系,让我成立民防小组,自防。 ?? 我们现在不晓得找什么单位解决该问题,恳请住建局领导为20户安置户解决相关事宜,不要让此项目成为眉山2013年的最后一幢烂尾安置房,不要让安置户业主们恐慌。 ?三建司施工方负责人:游利康? 18990309000
网友:您好,收到你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并于1月26日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就所反映的问题召开了协调会。会议议定如下:一、关于后续工程修建问题由东坡湖开发办管俊华牵头,施工方胡元春负责修建,东坡区第三建筑公司督促,业主方积极配合,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关修建任务。二、关于后续工程修建的经费问题由开发办管俊华牵头,业主方积极配合,从余下的工程款中支付,最后与施工方结算。三、关于修建的时间问题定于2014年2月16日,由施工方胡元春负责组织人员动工修建。四、关于竣工验收的问题由施工方胡元春牵头负责完善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东坡区第三建筑公司积极督促,行政许可科、质安站、建管科大力支持,按有关政策做好竣工备案事项。五、关于办理产权证的问题由东坡湖开发办管俊华负责监督协调,苏祠街道办事处和东坡区第三建筑公司配合,按有关合同约定,由施工方负责办理,业主积极主动配合,市房管局按有关政策及时办理。感谢您的问政。
2014-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