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黄方
尊敬的贵局领导:
本人姓名黄方,我父亲黄先元生前系群乐中学教师,于去年2015年6月29日早上7点,在乗坐同事魏桂林的车到恩阳区教科体局参加会议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并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魏桂林负事故全部责任,我父亲黄先元无责任,8月18日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巴市人社工决【2015】29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我父亲黄先元所受伤害为工伤。
2015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期间,我和母亲吴玉兰曾多次前往恩阳区社保局申请我父亲的工伤保险赔偿,区社保局先以资料准备不充分为由拒绝受理,后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魏桂林负事故全部责任为理由拒绝工伤赔偿,2015年11月13日,我和母亲以书面形式向恩阳区社保局提交了《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及支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社保局受理后拒不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
2015年11月23日,我和母亲吴玉兰到恩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恩阳区社保局,恩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9点公开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受害人可获得双倍赔偿。【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2015)恩行初字第09号行政判决书】。该案宣告后,社保局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3日公开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9行终4号行政判决书】。
但现在离我们收到终审判决书已经超过一个多月,区社保局迟迟没有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判决书收到以后,区社保局又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列)的实施意见》确立的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补差原则为理由,要扣除第三人魏桂林支付给我们的民事赔偿10万元,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规定受害人可获得双倍赔偿。
现在家庭状况,上有祖父母已接近90高龄且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母亲患有高血压,脑梗塞疾病,前年做过胆结石手术,健康状况令人担忧,我是家里的独子,现在从事教师工作,家庭的重担落在我一人身上,凭我自己的能力,目前的经济状况还是比较紧张。我父亲黄先元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教书30多年,为教育事业奉献一生,可到头来却落得如此下场,自从把我父亲送走以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也不闻不问,社保局也迟迟不肯给我们解决工伤保险待遇,离我父亲出事已经快一年了,事情也没有得到解决,全家人为此也跑宽了路,操碎了心。
我们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合理的答案,相信领导能还给我们一个公道,恳请领导给我们老百姓做主。诚挚感谢。
姓名:黄方
201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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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6月27日进行回复,内容见2楼。
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关于黄先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案的回复
黄方网友:
你反映我局不支付你父亲黄先元工伤保险待遇一事,按照现行社保政策,结合我局业务经办范围,现回复如下:
你父亲黄先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一案,经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我局全额支付工亡职工黄先元已获得第三方责任赔偿的工亡待遇。我局不服,于2016年5月31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目前,省高院正在受理中。
6月14日,我局随同市人社局、市社保局相关领导和业务科室人员,就目前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和现行司法判决相悖情况赴省人社厅作了专题汇报,省人社厅已就全省此类案件向省人民政府汇报并代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起草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明确适用有关问题的请示》,以便我省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为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我局行政行为的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不影响社保基金安全,结合目前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行政政策和司法判决瓶颈问题,经请示省人社厅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黄先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暂按川府发〔2003〕42号文件实行“单赔补差”进行核定支付,待上级新的行政政策出台或司法判决后,按规定进行清算。我局于6月23日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支付,同日电话告知了你及你母亲,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位后,预计在下周支付。今天,上级资金拨付到位,现已通知群乐乡初级中学派人前来我局办理,请你与群乐乡初级中学联系并领取你父亲工伤保险待遇。
诚挚感谢你对社保事业的关心,若仍有疑问,欢迎到区社保局咨询。
巴中市恩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6月27日
发一下广告,也算给您顶帖了。祝你早日打赢官司,为父亲赢得公道。
天理何在?天理难容!
恩阳社保局那真不是人。
但是我也恨你们这种人,群乐到巴中有客运车你为什么不坐,目的就是想蹭同事的免费车,出事了就喊同事赔钱。事故告诉你也告诉大家,蹭车有风险,坑人没商量
那这样我就只能呵呵了,还有没有人
这是什么意思啊,天理难容!
真是人走茶凉,再怎么说也在教育前线不辞辛劳那么多年,没有公劳也有苦劳。上面这样的做法真是让人寒心
请政府拿出效率为老百姓办点实事。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种红薯。这样一位人民教师,因公殉职,差几天就满一年了,现在还没有解决,天理何在!
法治政府应依法行政,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依法强制执行!
法院的生效裁判应当得到履行,社保局没有特权,不能凌架于法律之上,强烈呼吁尽快执行!!!
年年缴纳社保费用,为的不过就是一个保障,遇到什么事情能合理合法地保障我们的权益。这个社保局这样做事,咱老百姓如何能相信政府!?这样还不如去买保险算了……
不知真相,不好评价
不知真相,不好评价,建议走司法程序
我交了二十几年社保了,不知道以后有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