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两起此类案件。今年6月2日6时,北纬28度16分、东经121度43分(210海区5小区)海域,一艘泡沫船正准备捕鱼。
禁渔期内捕捞水产品,是非法的。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执法人员当场将泡沫船查获,并查获了船上的流刺网等网具。经认定,流刺网最小网目尺寸为45毫米,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50毫米。
经查,这是一艘“三无”船只,是船老大潘某私自造的,非常简单,主要由钢板和泡沫等构成。除了潘某,船上还有赵某等5名船员。
此外,5月31日凌晨,潘某等人驾驶泡沫船,在洛屿附近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捕获水潺约7箱。目前,除了潘某另案处理外,赵某等5人均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
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姚某是石塘人,从事渔家乐。今年4月27日中午,姚某驾驶一艘无证船只,随船携带8名游客,进入210海区4小区一带海域,使用单拖网捕捞水产品。姚某的行为,也被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执法人员查获了。5月24日,警方将姚某刑事传唤。最后,姚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