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对原ND17010900017三次诉求,现需要咨询相关职能部门告知具体要到哪个部门审批?银监局称不属于他们审批目录范围内,且也不需要审批。烦请再次核实。
应“福建通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本局分别于2015年11月20日向宁德市工商局发送了请示件,2015年11月24日向福安市银监办发送了咨询函。福安市银监办于2015年11月30日函复本局:该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宁德市工商局于2015年12月9日函复本局:拟申请设立的福建通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登记以上经营范围,在未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前提下,工商部门(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应受理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同时你们也于2015年两次向福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福安市人民政府两次都维持了本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你们又于2016年宁德市人民政府提出信访复查申请,宁德市人民政府也维持了宁德市工商局作出的答复。
综上,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机构,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若“福建通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要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必须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前置审批为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福建通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前置审批为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之前,不得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
(工商局于 2017-3-7 17: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