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石被拆迁户---房屋有2成产权为政府所有?

相关部门及负责人:
我是澜石片区拆迁的被拆迁户。本人一住房地址是澜石龙角街一座,是一教工宿舍。购建于80年代初。当年是政府为了留住当时较为有能力的教师在本地工作而给予优惠购房的。本宿舍共6层,每层3户,一楼一户,共19个单元,均配有单车房。因有住户到拆迁办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签订合同时被告知其单位有两成产权属于镇政府,若要尽快得到货币补偿完成拆迁需要镇政府放弃其两成产权方可。原因是当时没有未房屋补地价。
请问
1.本单元均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为什么有房产证和土地证还要补地价?
2.本栋宿舍的被拆迁户应该如何尽快完成拆迁?
3.当时政府既然为留住优良师资而给予优惠购房的时候没有把这个问题一并解决?而使耕耘于讲坛上二十几三十年的老师到头来有被忽悠的感觉?难道当时优惠购房就为了解燃眉之急先把优良师资留下来再算,存心就没有把该有得政策落实到底?
4.为什么当时需要补地价的时候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正式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
5.部分被拆迁人急需货币补偿作搬迁费用,如购房首期等。若因产权问题没有正式落实,使被拆迁人迟迟不能完成拆迁,这段时间内造成的后果或损失找谁或哪个部门承担责任?
谢谢!
Hiro网友:
您好!请你提供所述房屋的具体地址、原售房单位以及购房时间,以便我局进一步核查跟进。
谢谢!
2010-04-29 12: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