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九龙湖的村民,已婚未生小孩,2013年和2014年我的户头是按照3个人计算发了7200元/年,2015年超过回迁2年的期限,国家规定每人每月增加50元,请问2015年的过渡费我的户头应该发多少钱?
您好,依据洪新办发(2012)13号文件《关于明确我区农房拆迁安置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过渡费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计发,户每月少于600元的,按户每月600元计发;超过安置期限未安置的,每年每人每月增加50元,以此类推。该村民已婚未生小孩,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该户两人则是每月400元,按户每月600元标准计发,一年的过渡费为7200元。2015年超过回迁2年期限,每年每人每月增加50元,按照每人每月250元的标准,该户两人则是每月500元,仍少于户每月600元的标准,则还是按户每月600元的标准计发,一年的过渡费为7200元。因此,该户村民2015年的过渡费仍然为一年7200元.谢谢!
红谷滩新区管委会 2016-03-24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