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美兰区政府认定物业收取的“装修管理费”等行为属于发令禁止的乱收费

本人于去年底投诉美兰区和平南路的和平城市广场嘉里安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行为,美兰区政府历经将近一个季度的调查后(严重违反“马上办”工作作风)答复称:“物业收取相关费用较为合理,而且是物业小区普遍现象。如业主认为不合理,建议业主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以此敷衍了事。
然而将省物价局及省住建厅于2011年4月12日联合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琼价费管[2011]154号 QSF—2011—700004 海南省政府网站原文链接http://www.hainan.gov.cn/data/zfwj/2011/04/3580/)“第二十六条 业主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的,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承诺书,承诺书应当载明装修建筑垃圾清运及费用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装修进行指导和监督,不得擅自向业主收取押金或管理费等其他费用。”置若罔闻,不仅不秉公执法,反而为虎作伥狼狈为奸地帮违法违规企业公然站台唱戏对抗法规!还找了一个看似非常“合理”的理由:“是物业小区的普遍现象”。区政府不但没有反思为什么这种违法收费问题如何一步一步放纵演变成“普遍现象”,反而纵容这种应当称为“普遍乱象”的情况进一步发展!美兰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法规法律意识淡薄程度简直令人大跌眼镜并深感痛心!
此外,区政府还称“如业主认为不合理,建议业主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这是典型的慵懒散现象!百姓肯定是遇到冤屈才会找你政府介入行政干涉,你怎么能一句话把百姓踢回去说自己去解决或者找法院呢?!你政府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你的职能定位是什么?而且这个投诉件有理有据并罗列出了相关法规,并非无理取闹。原本政府应当管理好的事情没有管理好,令百姓蒙受冤屈后百姓主动站出来帮你指明了问题所在,你倒对问题视而不见,反而将其诡辩“合理化”后将百姓一脚踹开说你自己看着办!按照美兰区政府的逻辑,难道我去菜市场买菜被对方用动过手脚的称骗了斤两,其又死不承认的情况下,我不应该去找工商局前来查处,而是去跟菜贩讲道理协商,或者去法院起诉菜贩吗?
今年2月2日,省工商局针对我省物业管理乱象开展为期半年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及整顿治理工作,其中明确整治“特别是严厉查处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宽带、电视网络、装饰装修、商场超市等“进区费”和限制竞争行为”,然而在这样的一个风头时期,仍有物业企业不知悔改,顶风作案,就是因为有像我们这样“宅心仁厚”“通情达理”的美兰区政府工作人员在不作为乱作为!
关于装修方面的乱收费问题只是一方面,海口物业企业管理乱象是一个长期存在且根深蒂固的顽疾,在“双创”大环境下,政府应当要引起足够重视,加大治理力度,首先启动对相关监管部门启动不作为问责,其次对违规企业进行严惩,对其违法所得进行收缴并加倍赔偿给受害业主,必要时候对一些执法违法的企业杀一儆百让其一次性死亡,吊销执照。就像三亚整治餐饮宰客乱象及查处重罚南北蔬菜市场措施那样,这样才能得民心,改善规范行业环境,才能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尊敬的网友:
一、基本情况
和平南路的和平城市广场物业由海口嘉里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物业公司与装修业主签订《和平城市广场装修管理协议》,协议载明装修的相关费用有装修违约保证金3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3元/平米、装修材料电梯使用费1.5元/平米。物业未收取装修管理费。
二、办理情况
1、相关法律的适用。2014年10月11日,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4】474号),同日,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价费管【2011】154号)文同时废止。2016年4月8日,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通知》(琼价费管【2016】68号)明确废止《琼价费管【2014】474号》。目前,对物业的管理法律适用《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
2、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123号)规定“放开我省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市场主体协调确定”。
3、文件政策由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经请示省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收取装修服务管理费应符合:一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里未载明物业服务成本包含装修期间费用的。二是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书》,如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书约定收取装修服务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物业按约定标准收取,符合协议约定。如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书未约定收取装修服务管理费,物业不得收取未约定的收费项目。 嘉里安物业装修期间按协议约定收取费用,符合协议约定。如投诉人对装修服务管理费有政策的疑义,可以向省价格主管部门质询。【美兰区政府办】 2016-03-21 13: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