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请问居委会没有统一给委员缴纳医社保,而是用补贴钱的方式让委员自行缴纳医社保,这种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吗?产假是多长?有无享受年休假?谢谢!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龙岩市卫计委于 2016-11-14 16:26回复)
小许:
您好!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参与!如您与居委会有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应当为您缴费社会保险,并享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及义务。
如您认为用人单位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您可持工资结算材料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6-11-14 16:5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