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合并问题
你好!我2003年至2008年上半年在佛山及高明都参保,2008年下半年起至今只在高明参保,2010年起佛山五区社保统一合并。请问重复参保部分能否叠加累记至个人缴费年数(如:高明10年+佛山5年=全部15年)?还是只退回重复缴费部分当中的个人部分至个人帐户?谢谢
您好,根据规定,参保人不能重复参保,如参保人存在重复参保的年限的不重复计算,应按清退处理,退回个人账户重复缴纳的部分。
2012-08-29 16: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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