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退“装修保证金”

您好!我是金凤区昊天大院小区的业主,于2014年5月12日购买本小区8号楼1单元601室,2014年6月9日在物业拿到钥匙。拿钥匙当日给物业缴纳“装修保证金2000元整”、“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446元整”、“物业及电梯费1818.4元(时间:2014.5.12--2015.5.11)”、“楼道电费100元整”。 于2016年4月至7月底装修完成,装修开工时物业办理两张工人出入证并收取费用,承诺装修完成后退费。 2016年11月23日,本人向本小区物业---“银川市承天物业公司”索要购房时物业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时,物业公司拒绝退还,声称装修完入住一年以后才退还或者顶替物业费,同时表示装修完三个月以后退还办理工人装修出入证费用。通过沟通得知,关于这两项退费规定是物业公司自己的规定,自治区及银川市并没有相关规定。 据了解,目前银川市规定关于“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楼道电费”都属于物业违规乱收费,但是昊天大院小区物业依然罔顾市政府政策规定,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私立规矩,违规行事,故特此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投诉! 希望:1、市政府相关部门能监督管理银川市承天物业公司违规行为; 2、物业公司能及时退还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及办证费。 还有一个疑问:我虽然是2014年5月12日买的房子,但是直到2014年6月9日我才验完房子拿到钥匙,物业费及电梯费等应该从2014年6月9日开始计算才是合理的,从2014年6月9日之前我没有拿到钥匙,被收取相关费用不合理,关于这一点,究竟怎么算是对的,还请市政府能给予帮助,告知一下!
您好!经物业管理中心调查,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一事是在2014年6月9日收取,银川市物价局联合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发布的银价发【2014】70号文件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业主和装修公司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自2014年10月15日起实施,物业在收取装修保证金时该文件还未下发,物业公司不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物业费、电梯费及楼道电费属正常收费,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以及物业收费公示栏公示,按相关规定,此列收费明码标价进行收费即可。关于退费事宜,因此事为装修协议双方约定,我中心无权干涉,若物业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业主可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物业费收取计费起始时间,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若因开发单位造成推迟交房,该部分费用由开发单位承担,若因业主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收房,该部分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若业主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金凤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投诉热线咨询:5011862.
金凤区城管局 2016-11-30 15: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