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居民用水,除了交水费外还要缴纳污水处理费。
1.收费是否合理?用30元水费就要再交10多元污水处理费;
2.是否真的有对污水进行处理?以前不用缴纳为什么现在要了?
3.监管部门是否有去监督管理。
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平台:
2015年11月18日收到你台“老百姓反映永定区居民用水,除了交水费外还要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信访事项,本局依法受理,现作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永定区居民用水,除了交水费外还要缴纳污水处理费,收费是否合理?有否对污水进行处理?是否有监督管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永定城区现行自来水供水价格中的居民生活用水为1.30元/吨,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0.8元/吨,城区两家自来水公司均按上述标准收取水费和污水处理费,无超标准收费。我区于2012年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为永定恒发水务有限公司,年污水收集量240余万吨,日处理污水约1万立方米。
三、处理意见
1、根据《龙岩市物价局关于永定县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批复》(龙发改价﹝2005﹞商91号),永定城区自2006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永定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民用水0.8元/吨。
2、根据原县府(永政综﹝2006﹞266号)文件规定,永定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时间和标准分二个阶段进行,即:(一)2006年10月25日至2008年10月25日,民用水按0.4元/吨,其他行业用水0.5元/吨标准征收;(二)2008年10月26日起按民用水0.8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2元/吨,其他行业用水1.0元/吨标准征收。
3、由于我区污水处理厂2012年才建成投入使用,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拖延到2013年开始,并由区住建局委托天丰自来水有限公司代征。据了解,我市其他县(市)区2009年之前均按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
4、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深化价格改革工作任务要求,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应调至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建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势在必行。为此,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管力度是水价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今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提高。
上述处理意见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龙岩市永定区物价局
2015年11月24日
(永定区发改局于 2015-11-25 09: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