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预产期是15年6月9日,想咨询产假期间单位应该按全额工资发放还是按生津贴发放,我之前查了相关的文件,说的是如果工资比生育津贴高,按工资发放,如果生育津贴比工资高,按生育津贴发放。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全额工资的认定问题,说说我目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构成,我们公司总部是在佛山的,我们是属于长期驻异地工作,在总部上班公司是提供免费宿舍和免费工作餐的,驻异地工作就没有免费的食宿,公司每月发三项补贴,三项补贴=交通补贴100+生活补贴(吃饭+住宿)1100+话费补贴50元=1250元。这个补贴每月是单独发放,另外就是打工资卡的,打工资卡的钱工资条上是这样写的,考勤计发+绩效奖金。我想知道全额工资包含哪些项目。是不是就是我正常工作期间发到工资卡的的工资加上单独发放的三项补贴。
如果全额工资是正常工作期间打到工资卡上的工资加上三项补贴的话,就比生育津贴高,如果不加三项补贴的话,工资比生育津贴低,我想知道我的这种情况,产假期间公司应该按哪种标准发放。
您好,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的规定,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此外,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因此,单位按月发给您的交通补贴、生活补贴、话费补贴都属于工资范畴,单位应按你的全部工资即考勤计发、绩效奖金和上述三项补贴来计算您产假期间的工资。
2015-04-21 1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