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龙岩市范围内,政府单位公务员就读福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费能报销吗?如果能报销的话报销步骤是怎样的?报销比例是多少?若能报销,有无相关文件电子档(有公章),以便报销使用。谢谢!
小宝,您好!
您的编号为LY15042900024诉求收悉,经查阅相关文件答复如下:
到目前为止,我县无新出台有关公务员在职学历教育相关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经查,1993年县委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杭委综[1993]14号),对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培训费用报销作出了相关规定,现摘抄如下:
“……对文化学历培训,要本着既激发广大干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积极性,又能减轻单位培训经费负担的原则,报名费、学习资料费由个人负担,培训费70%由单位负担,30%由个人支付,其它费用按学习成绩执行,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杭县财政局
2015.5.4.
(上杭县财政局 于 2015-5-7 09:1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