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北段进行了交通设施改造,道路中间设置了隔离栏杆,在一些主要路口也设置了交通信号灯,市民本应觉得交通更畅通、出行更方便的。但是,改造后的交通通行并非宣传的那样,市民停车在个别路段没地方停了,现在车流变慢了。请问,政府部门、媒体是否真的到现场实地考察过、感受过么?
作为城市次干道的沿鹤峰路的南际路至815西路段并没设置停车位,鹤峰路东西两侧集中了大量的普通居住住宅,这些住宅都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自建房,并没有如现在房地产小区开发的配套停车位。而现在沿南际路至815西路段约750米路段没有设置一个停车位,这造成了附近居民的停车困扰,一些市民只能强行在该路段停车。而且芦坪路至815西路还设置了“禁止临时和长时停车”标志,交警部门也只管能抄牌罚款。
我作为长期在该路段通行的一个普通民众呼吁:政府部门、交管部门,应到实地考察,交通拥堵并非路边停车造成的,主要是沿途的南际路口、芦坪路口以及815西路路口交叉通行的车辆无序造成的。改造前,在上下班高峰期,交警部门的现场人员疏导就可以大大缓解拥堵情况。故鉴于此,在这些易造成拥堵路口设置交通信号即可解决无序行车造成的拥堵问题,大可不必设置如此之长的禁停路段。采用简单、易造成民众出行不便的方式解决问题,这在某个角度上看,可以理解为一些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惰政的行为。
我的建议和要求:
1、南际路至815西路段约750米路段只需在路口一定距离范围内禁止停车即可,其余路边完全可以设置便民的停车位。
2、道路中是否一定要设置隔离栏杆,若某路段发生一个交通事故,那该方向行车的车辆想借道通行都没办法了,极易造成单向交通的堵死现象。
3、路段开口供行车掉头问题,现状是只在道路交叉口可供车辆掉头,只是考虑了车辆的直行,车辆掉头都在这些掐脖子路口掉头,也容易造成车辆堵塞和交通事故。
“关于鹤峰路交通及停车问题”的诉求件(诉求编号:ND15012100010)审批单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鹤峰路交通原状:
鹤峰路目前道路状况:宁德市蕉城区鹤峰路(原104国道)起于军分区蕉城北路环岛,由北向南延伸,止于后岗蕉城南路环岛,全长4100米,是过境车辆的主要通道,原道路设计为双向两车道,两侧各设一个非机动车道。随着城市的发展,居民小区的建设,公共交通的延伸,道路的使用性质发生了改变。根据对鹤峰路的高峰小时的交通流量调查数据统计,高峰小时交通流量达到1166辆,是过去交通流量的5—8倍。从现场踏勘和调查情况来看,鹤峰路已形成集中的居住小区,交通流量大,人流量密集,沿路建有两个大型农贸市场,路段非机动车道均成为停车场,或被占道经营,公交线路延伸至鹤峰路,受条件限制未设置港湾式公交站点,公交车停靠只能借机动车道停靠,严重影响了车辆的通行能力,双向两车道已无法满足目前通行需求。2012年鹤峰路续建工程指挥部对该路进行了改造,拓宽了人行道,南际溪以南的路灯已迁移至人行道,但因其他原因未设置分道护栏,南际溪以北路灯未迁移至人行道。鹤峰路南面未设交通护栏,北面只留原有部分护栏,交通设施不规范,道路渠化不合理。
二、鹤峰路改造的客观依据和现实作用:
1、对道路交通进行重新渠划。根据道路条件来看,在鹤峰路南际溪以北的路灯移至人行道上的基础上,将道路渠划为双向四车道,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道为3.25米,中间均设置隔离护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解决交通拥堵问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方式适用规范》,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交管大队对鹤峰路重要交叉路口进行勘查,综合道路的交通条件和交通事故条件,在天湖路与鹤峰路交叉口、芦坪路与鹤峰路交叉口、八一五西路与鹤峰路交叉口设置交通信号灯,解决路口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3、综合鹤峰现状及交通管理部门职责,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交管大队邀请福建农林大专家对鹤峰路的交通流量进行测算和交通组织规划,并请专业设计部门对上述两条道路进行设计,通过专家评审,上报蕉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89号的文件精神,同意对鹤峰路进行改造。
4、鹤峰路完善工程是一改造工程,受道路条件限制,鹤峰路最宽路段宽度为18米,最窄路段宽度仅为13米,道路的主要功能是通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适当施划停车泊位,我队在道路宽度为18米的路段施划了176个临时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问题。
5、上下班期间,交通流量大,车辆通过信号灯路口需要信号灯的周期转换才能通过,通行秩序明显改善。
6、中央设置交通护栏是规范行车秩序,减少行人随意横穿道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如发生交通事故可将事故车辆移至靠最右车道,剩一车道通行,不会存在车辆滞留和交通堵塞。
感谢市民的建言献策,我队将适时关注鹤峰路的交通状况,改进渠化方案。
(宁德市公安交警支队于 2015-2-2 09:4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