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家庭来说,买房可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动辄动用一家人大半辈子的积蓄,因此,房子的任何“小事”对购房人来说都是“大事”。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少业主在遇到纠纷时,都会选择拿起法律武器。这不,梅城的谢先生就和其他业主一道,把小区开发商告上了梅江区人民法院。
谢先生告诉记者,为了改善一家人的居住环境,去年9月,他买下了梅城江北一小区的房子,并很快办妥了所有购房手续。原本2015年12月交房的,可是直到今年4月,开发商才打电话来说可以拿钥匙,问及证件齐全问题,却开发商却拿不出证件。
谢先生拿出购房合同说,这上面早就写明了交付期限以及交付需达到相关标准、规定,且注明若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因此,谢先生拒绝“收房”。谢先生称,自己曾因开发商违约问题多次与对方进行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
谢先生失望地说,因为一直得不到妥善的处理,业主们决定请个律师,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案件在梅江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正式开庭审理。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因逾期交房,向原告支付25220.68元人民币,暂计至2016年9月30日,全部违约金请求计至经综合验收合格后,交付房屋之日止。
对于原告陈诉关于逾期交房的事实,被告代理律师表示没有意见,并解释到:逾期交房是因房子未经竣工验收的客观原因所造成。但对于赔偿金额,则提出了异议:逾期交房的天数是从2016年的1月1日起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应该为124天,逾期交房违约金经过计算应为为人民币10132.6元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由于共涉及到44户业主的房子交付问题,梅江区人民法院共进行了为期3天的庭审,标的共计人民币977123.52元。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庭外调解,但仍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遇纠纷,先协商,协商不了再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给这群业主点个赞!而记者也从梅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已判决并生效,支持所有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来源:民生820
以后你住那小区放心吗?
赢了是好事,主要是钱拿到手了吗
不怕法院会执行的,现在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