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湖雷中心小学的老教师。2015年8月响应区政府号召,被列为区教育局单列管理,在当时签约时规定除绩效工资外可享受与在职教师同等晋升待遇。可今年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湖雷中心小学领导把我们单列老师都排除在晋升之外,说是区教育局所规定。据了解其他乡镇的中心小学单列教师并未这样。我们即将退休,这次是我们唯一的一次晋升机会,而湖雷中心小学领导临时更改规定是否有渎职行为还是存在**?请上级领导还我们一个公道。
湖雷中心小学部分单列教师
2016年10月21日
湖雷中心小学部分单列教师:
你们好!现就你们的诉求回复如下:
1.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管理,解决部分学校超编严重、教师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2015年7月,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永委发【2015】9号)文。文件允许“2015年12月31日前,中小学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的在职教师,因身体及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本人自愿申请,列入区教育局单列管理”,同时还规定“教师在单列管理期间,职称不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均有对该文件进行了广泛宣传和详细解读,为此,全区共有141位教师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列为单列管理人员。
2.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务聘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就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2014年3月,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应按所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即基本要求和专业要求)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其中“基本要求”的第4点为:“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教学测试与评价。”同时,该《意见》要求学校应对教师受聘期间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基本合格,不作为职务晋级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是否续聘视具体情况确定;聘期考核不合格,予以待聘培训、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3.2014年10月,原县政府制定的《永定县建立健全教师教育管理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激励机制实施意见》(永政综【2014】260号)文规定:各校要根据省教育厅闽教人【2014】22号文件中受聘教师履职的基本要求和专业要求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已聘中、高级职务教师聘期内的考核工作;对受聘中、高级职务教师在出勤、师德师风、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教育科研、学生测评等方面进行严格量化考核。
综上所述,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中小学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时必须经过学校考评小组对其聘期内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学成绩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公示。 2016年9月本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工作的通知》(永教职改【2016】11号)文,要求各校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文件规定,按核定岗位公平公正做好符合条件教师的正常晋升工作;你们在2015-2016学年度未担任教育教学工作,不符合正常晋升条件,不享受此次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级待遇。湖雷中心小学并未更改规定,不存在有渎职行为。
龙岩市永定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25日(永定区教育局于 2016-10-26 10: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