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本单位是南海区学前教育协会,自2004年在区民政局拿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每年依时到区民政局年审、备案;近期接到区国税部的文件佛财法[2010]38号文件、[2009]122号、[2009]123号文件,要求本单位到南海区国税进行申请免税资格,本单位根据佛财法[2010]38号文件的要求,按申请提交的资料准备,其中第五点要求提交,非营利组织登记证,本单位没有这张证,曾问及民政局,民政局答复,只要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就可以证明本单位是非营利组织,但去到国税窗口办理,窗口人员回应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不能代替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于是本单位又与民政局协商,由民政局出具一份证明,证明本单位是非营利组织,但去到国税依旧不行,问及国税窗口的工作人员,此证应该如何办理??是否其他单位也提交过这种证件??窗口人员无法回应,他们也说没见过这种证件,就因为这一个证,使本单位迟迟办理不到免税资格认定,请市国税部门能尽快给本单位一个答复。谢谢!
您好!
由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新工作,具体认定要求正逐步细化、明晰,前台工作人员理解可能存在歧义。经请示省局并与相关登记部门沟通,非营利组织登记证是一个统称,民政局出具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属于非营利组织登记证的范围,可以作为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我们已与南海区局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如再有问题,请再与我们联系。
2010-07-14 09: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