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光灯整治启动,绍兴交警重拳出击,罚款+扣分!


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夜间违规使用远光灯专项整治。
整治区域为市区及各区、县(市)城区内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急弯、坡路、桥梁、隧道灯事故易发路段。
此次整治,绍兴交警将
1、统一行动,结合目前开展的“创文明交通 治秩序乱象”大会战,通过全警上路、全面设卡、全力查处,全市范围内严管严治;
2、开展常态化管理,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形成违规使用远光灯违法“天天查、处处查”高压严管态势;
3、创新管理手段,在整治过程中采用体验式惩处及宣传,让驾驶员亲身体验被远光灯强光瞬间照射的不适,感受危害,提高规范使用灯光的自觉性。
夜间整治
7月31日,交警在绍兴市区查处远光灯违法行为。
滥用远光灯的危害
1、会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车辆驾驶员“瞬间致盲”,最短也会持续两秒,在这两秒内,驾驶员如同闭眼开车,无法准确判断路况、车况、是否有行人或是障碍物。同时,由于强光对视力的干扰,驾驶员将无法对对向车辆的速度、距离、宽度等进行准确判断。
2、跟车时,后车开启远光灯,会在前车的3个内外后视镜上形成大面积光晕,严重影响前车驾驶员的视力。
3、滥用远光灯,易发生事故!
如何正确使用远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4条第1款第3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罚款50元。

这个早就该整治,市区里开远光的傻逼多的很

这个必须顶!

支持。市区开远光的是该抓抓~~

扣分不够呀,6分最好。

这个是该好好的整治了,傻逼不少

晚上6点左右就有人开远光。。。真的是脑子有毛病

要得就是傻逼多

才扣一分,有时候大白天也有傻子开着远光灯,不知道是不是眼瞎啊。

交警公安教练车开远光灯也不少吧

这个早就该整治,现在开远光的傻逼真的很多

绍兴看到最烦的就是远光灯,老亮敞的路还闪人,顶一个

1分太少,至少3分

罚的也太少,应该罚200扣6分

有些人只知道开远光灯,以为这样亮

顶!!!

一分太少了

我去。。。刚刚买了个专职各种不服的车顶爆闪灯。。。。那不是没有用拉

这个我必须顶

常使用远灯的SB的驾照是非法途径取得的?

终于等到了 有生之年关键是要震慑广大不守规矩的司机

应该整治,还有自卸车两边轮子上都装着远光灯,罚的重就好了……

早就该整治

同意你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