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先生来电反映,他家的农田和山地位于寿宁县犀溪镇仙峰村。几年前因建设福寿高速公路,把其土地征用,而他本人当时并不知情,且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请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并处理。
叶先生:
您好,2017年2月20日,您致电宁德政务12345反映您未领取高速征地补偿款,请求调查处理的诉求已收悉,镇政府镇长第一时间批示综治分管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处理。经向仙峰村村干了解,2015年4月,福寿高速寿宁段犀溪镇仙峰高速公路开工建设,需征用您户位于仙峰村的部分土地,当时因你外出在江苏南京,仙峰村村干通知您姐姐叶阿玉与姐夫江奶景到现场进行实地丈量,经丈量共征地7块,面积2000平方米,合计征地补偿款45844元,该笔补偿款由您姐夫江奶景代为领取,汇入您姐夫信用社账号。3月2日,经与您姐夫江奶景沟通,该笔补偿款被用于建造您父亲与叔叔坟墓,您姐夫表示具体账目,需请您回家中与其结算。
犀溪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
(犀溪镇人民政府于 2017-3-2 16:2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