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的第一学历是自考大专学历,所以虽然我在医院药房工作,但一直被告知我的自考文凭不符合卫生系统的职称报考条件中的学历要求(据说文件要求第一学历必须是普通全日制学历才能报考)。我在2009年已经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根据浙江省《处方审核制规范》(拟定稿)规定,执业药师也有处方审核权。既然执业药师资格在卫生系统已被承认,那么,我是否能在此基础上,以我的自考大专学历参加卫生系统的职称考试呢?如能符合条件报考,那我该报考哪一个级别的职称?是药士,药师,还是主管药师?急盼回复。谢谢!
你好,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等文件规定,2002年10月31日起,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以继续教育为主,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不符合要求所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相应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