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癞蛤蟆被刑拘?韶关也曾有抓野生动物获刑的案例!这些动物同样也受法律保护!


最近,吃穿山甲事件沸沸扬扬。而今,抓癞蛤蟆被刑拘引关注!对于“三有动物”,据介绍,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据了解,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韶关也发生过类似的事件。
2016年12月30日下午,罗坝镇和平村汤某到桃源村附近的山场,用自制火枪猎杀到一只鸟,在回家途中被罗坝派出所民警抓获,罗坝派出所将汤某猎杀的鸟移交森林分局调查处理。经市林业局野保办鉴定,汤某猎杀的鸟为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近日,犯罪嫌疑人汤某因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国内此前法律法规仅规定对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者处罚,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还有哪些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中国那些已经濒临灭绝的珍稀动物。
1、大熊猫
2、金丝猴
3、白鳍豚
4、华南虎
5、朱鹮
6、褐马鸡
7、扬子鳄
8、黑颈鹤
9、藏羚羊
10、四不象
来源:南方日报

昨天在仁爱路看见有人卖野猪肉。。。
野猪在外国都泛滥了

这个好像很平常了……
难道是被我们影响了吗
以后小蝌蚪小鱼小虾什么的!可不敢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