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土管局滥用职权卖我土地

在龙岩市永定区下洋镇安定路185号【现下洋镇电厂用地】,该土地原来是下洋镇中川村东风队所有。由于历史原因该土地是中川村借用下洋电厂使用。现在由于永定区土管局违规把土地证办给电力公司名下。我们已经把相关材料提供相关部门,至今没有一个部门出来处理,难道永定区土管局的权利可以凌驾法律之上吗?不管在弱势群体事。本事件也是土管局与电力公司有着某种利益关系,权钱交易关系合伙霸占我们的土地。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为我们弱势群体主持公道。
胡祖钦等同志:
你们好!关于你们反映“原本属于东风生产队的土地被永定电力公司办理了土地证”的信访事项,本机关已于2015年4月23日在《闽西日报》中标题为《一份土地合同引发的纷争》作出解答;2015年4月,本机关多次收到你们对该信访事项的反映材料,2015年5月5日,本机关已作出答复(永国土资信答复[2015]29号),下洋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已于5月8日亲自送达你们,你们亦已签收;你们因不服永国土资信答复[2015]29号答复意见,于2015年5月26日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复查要求,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6月18日以龙国土资信复查[2015]16号作出维持永定区国土资源局答复意见的复查意见,并告知信访人“如对复查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请求复核,逾期不申请复核,本复查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并于2015年6月23日邮寄送达;但在规定期限内你们并未向龙岩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提出信访复核申请。而后,你们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多次来信反映,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已多次以书面形式告知你们不再受理该信访事项。(永定区国土资源局于 2016-4-12 10: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