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不足蛇吞象


大家好,我是富盛镇市场监管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鉴于那篇《会稽山简装加饭酒缺瓶,厂方不予赔偿,市场管理富盛所不作为》的帖子,我想有必要以个人的名义对事实做出一下澄清,以免大家对此次事件造成误解。
2015年10月16日,我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说是买的3箱加饭酒各缺了1瓶,赶到现场是发现3箱酒纸箱底部的印子确实都只有11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为只是单纯涉及到数量问题,不涉及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伤害,故做出让企业补足数量,即补偿3瓶的决定。消费者表示不满意,要与厂家协商解决。
2015年10月20日,消费者与厂家代表来我所进行协商调解,厂家提出缺一赔十的方案,即赔偿3箱,而消费者认为是按箱买的,应该缺3箱赔30箱。(写到这我当时替企业擦了下汗,幸亏不是经销商提出来的,否则进了3车缺的酒就能要求赔30车了) 。我所要求双方各退一步,企业最终答应把赔偿提高为9箱,但消费者一口咬定30箱不松口,第一次调解失败。
2016年7月,进行了第二次调解,以电话调解的方式进行的,企业一开始是很反感的,但在苦口婆心的劝说下终于答应把赔偿提高到10箱,但消费者一直不同意,表示企业这种短斤缺两的做法是欺诈,要按欺诈来赔偿。企业表示是因为机械臂故障导致的,而消费者坚持企业是人工装箱故意少放的。我所劝说消费者酒厂这么大的出货量用人工装酒不用机械根本得不偿失,消费者就是固执己见。好吧,就按消费者所说的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无论是按三倍算还是按五百块算,10箱酒也到了赔偿标准吧,消费还是不满意,第二次调解失败。(按消费者说法,他是同意了企业提出的十箱,只不过我所不肯调解了,我就不明白了,你们双方达成和解了我们从中作梗有什么好处,前期做的工作全部白费,让你继续打12345骚扰么?)
此后消费者又与企业多次交涉,坚持要求赔偿30箱,始终不能达成一致,而后企业在10月9号给我所发了一份情况说明,由于消费者漫天要价无奈放弃调解。至此我所的工作已全部完成:调解要双方都自愿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由于只是单纯的数量问题不涉及产品质量对消费者产生健康伤害也不适用《食品安全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故建议消费者上诉解决。而消费者以自己不懂法,觉得事情就应该我所解决为由一直胡搅蛮缠至今。好,不懂法,我们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消费者看;消费者又说自己不识字,好,不识字,那我们一条一条念给消费者听;又说不要听,好,让消费者带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回去给认字的人看,让他们给你讲讲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还是不行。那这个有理的说法到底应该怎么给?

贪得无厌,不知道对这种人说什么!多赔的估计吃下去是不是大补会成仙了!

确实是”人心不足,偷鸡蚀米“。

不是贪不贪的问题吧,得按规矩来办事的问题吧,如果企业不出错就不会有这样的赔尝机会,既然错了就按规定为办没什么好说人家贪不贪的,几箱酒才值 多少钱,可能更多是只是急口气吧

人心不足蛇吞象

这个人也说得上是破脚骨,不识字,不懂法,走开去要吃苦头个

三十箱两千多呢

这种人,漫天要价的,应该当作敲诈论处。

人心不足

按规定是三瓶,30箱由你负责?

买了三箱,都缺了,那么不得不怀疑这批货肯定不止这三箱缺,赶紧召回吧,不然可就不止赔这几箱了

贪得无厌

瞧不起这样的人

移交派出所以敲诈罪处理,还有扰乱社会稳定罪,骚扰罪,三罪并罚可以拘留30天。

很理解你的做法,任何事情必须依照法律来,这年头勤勤恳恳的人少了,多的是不劳而获,投机取巧,贪得无厌的人

谁他妈告诉你我们一定陪三十箱,只是想按照国家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来陪,给个法律条款就有那么难吗?作为执法人员,你们办事的时候按照什么来执法的,按你们的心情吗?还是谁给的贿赂多给谁办好?
这是对方原话,看来有人说谎。

穷山恶水出刁民!到时候一箱都拿不到

市场监督部门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向社会公开相关内容,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在此作说明

前二天央视刚报道过,一个方便面的,想索赔100万呢,结果真以敲诈罪判实刑了
索赔30箱应该还差得远来
楼主已经尽力尽职了,后面的事让他们双方走法律程序便可。判3瓶,还3箱,还是30箱,还是300箱,还是300万,绍兴法官的事了

个人未尝不可,只要讲的事实
这种小事,不是所有单位会来做此说明的,
前年,我俺特越城区法院不下十次,强制执行的对象到底是谁,也未见说明

总归是让更多网民清楚了,大致的情况喽,
换我,赔10箱,心满意足喽。

同意,这种贪得无厌的人应该下地狱。

绍兴人老话:差不多么好哉
还有:靠一个鞋不会发财,其实这句错哉,靠打假,人家已经发大财了。知假买假,专业打假。比如王海

支持楼主,该消费者如果不接受法律规定的赔偿,继续无理取闹,那么,该消费者的维权继而演变成了向企业敲诈勒索。

支持楼主 这种人简直拆绍兴人牌子

谁他妈都出来了,原文楼主的确是急了乱咬啊!

你看错了,这是网友引用的,没加引号。

缺一瓶赔十瓶 加道歉够有诚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