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洪家街道兆桥村的王女士和同村的其他三位女子都是农村户口,嫁给居民后,户口一直没有迁出去,王女士她们认为现在有个政策,农嫁居户口未迁出,且夫家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女方可以享受娘家村的村民待遇,分配一间宅基地。可是当她们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里却一直不予办理。
王女士说自己和其他几位相同情况的女子多次到村委会反映,但是村主任答复是,她们人嫁出去了,2000年后户口就应该迁出去,但她们却没迁,像她这样的情况村规民约通不过,宅基地就批不下来。
王丽君:“我们四个女的,就是农民嫁居民,现在椒江区现在有个文件,农民嫁居民的同等享受,就是在1998年7月18号前登记结婚的,就在我们村里夫方没有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在这里可以享受和这里村民同等待遇。1998年7月18号后,17号后登记的人就没有得享受房改政策,这份文件是反正椒江人民政府是2001年590号公布的,2011年5月25号施行的,这个反正文件很清楚的。”
王女士说,以前农嫁居户口是不能迁出去的,但2000年以后政策改变,农嫁居可以迁出去了,但是村里面并没有通知自己迁户口,自己也不知道这事儿。
王丽君:“别人没有通知我们,我们怎么去迁啊?我们也不知道以前可以迁,但是现在的文件就针对我们。”
王丽君:“村规民约当中,他如果跟我们的条件有先冲突的,他这本文件里也写的很清楚,是第三十六条。”
记者:“三十六条是说什么的?”
王丽君:“是2011年7月17号前是实行的,这问题已经施行了的,但在本办法施行前,有牵涉到地基管理的,相关有冲突的以这本文件为标准,实际上跟他村规民约没关系的。”
王女士希望村里可以根据这项条款,对自己申请宅基地的事情予以批准。
王丽君:“夫方老公这边没享受过房改政策的,还有老宅基地家里没有超过45平方的(可以分宅基)。”
和王女士有相同情况的金女士说,村里其他权利自己是有的,但就是不能享受宅基地分配。
金淑丽:“儿子16岁,妇检选举我们都有的,我们都轮得到的,叫得到的,就是什么了,现在就是好像,别的东西你们都没有,就是选举什么现在还有。”
金女士认为,既然村里承认自己是本村村民,自己就有权利享受相关政策,宅基地就应该得到落实。
金淑丽:“应该有,我们自己的权利应该,肯定有什么办法,现在村里两年了,两年半了,他说,我给你解决解决,商量商量,都不商量的,走一趟回一趟。”
黄女士的情况大体相同,她也期待有一间自己的宅基地。
黄女士:“我住在当地20年了,我姑娘20岁了,我一直住在娘家,我就一直住在当地的。”
王丽君:“他老公还是哑巴。”
黄女士:“我在这里地分了种也种过,现在卖了口粮田也没有了。”
记者和随行律师陪同王女士等人来到椒江区洪家街道兆桥村,找到村委会主任徐永平了解情况,徐永平表示,王女士等人反映的是事实,但是她们提出的申请在村委会上没有通过。
记者:“文件是对的吗?”
兆桥村村委会主任徐永平:“文件是对的。”
记者:“然后他们家也是这种情况?”
兆桥村村委会主任徐永平:“这个我们村官在村民代表大会上,村民代表讲过,反对。”
记者:“村规民约定的是干吗的?”
兆桥村村委会主任徐永平:“当时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定的迟是事实,但这文件也出的迟,11年的文件迟。”
至于具体的情况,村主任不愿意多说。随后记者和随行律师又陪同王女士等人来到洪家街道办事处,街道工作人员联系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南中心所副所长俞云龙,请他来解读王女士拿来的这份文件。俞所长表示,虽然王女士等人的条件符合审批宅基地,但是宅基地属于村集体资产,应该由村委会投票通过才可以,如果村规民约通不过,即使符合条件,也是批不下来的。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南中心所副所长俞云龙:“五十九号文件的规定是,1998年7月17日前,登记结婚的,没享受过房改政策的,祖传的老房子小于45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的,这是可以的,可以报,要经过村民委员会的同意,一切的前提都是在,土地所有、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农嫁居也好。其他离过婚的,其他的怎么样也好,要村民委员会同意,村民委员会不同意报的,政策对的上也没用。”
洪家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李欢氢也认为,村委会不上报申请材料,上面就不能批。
椒江洪家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李欢氢:“个人申请到村委会,接下去以后就是村委会经过审核后,再给你报到相关部门来各个部门来进行审核,那么符合一些相关政策的,再进行审批,办相关手续,那么如果你村里这关你报不上来的话,我们也批不了。”
俞云龙表示,王女士等人的情况兆桥村并没有向国土部门上报,国土部门也就不能进行审批。
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椒南中心所副所长俞云龙:“现在这几户就是资料没有报到我们这里来,没有报到村里面,不让她报,这个情况,问到我们所里面问过了。像这个事情包括有疑难的,农嫁居能不能批,能不能报,都要村两会成员叫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开是最好的,大部分村里都是这样子。”
洪家街道主任:“对,这比较民主。”
在现场,李欢氢接着向记者介绍了像王女士这样的情况,申办农嫁居民宅基地落实的步骤。
椒江洪家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李欢氢:“你先提交题写表格,提交资料然后第二步是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当集体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如果他没有讨论,不通过,她也过不了。”
李欢氢翻出了国土资源常用法律法规手册。上面第三十六条写明:农村村民建造住宅用地,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
洪家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李欢氢:“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那么我们是按照这个来的,那么她就是这句话没有通过。”
对于王女士等人农嫁居申请宅基地的事情,大民随行律师的看法是: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李俊伟:“对于这几位女士来说,这样子一个情况,她们申报的几个宅基地的审批,都没有批下来这样的事情,那么几位女士可能是误解了上级所下发来的一个政府的文件,那么将这个没有批下来的原因,归结于政府文件案的效率,与一个村规民约的效率大小进行比较了,但实际上的话由于村里委员会的讨论的结果没有同意,没有同意他们进行审批,这样一个原因造成的,从而导致她们的审批一直没有经过国土部门审批批准,导致她们的宅基地一直没有拿到手这样一个情况。”
大民:“这事其实好理解,譬如有一个村民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但村里讨论没通过,因此她未能获得宅基地。再者,农家女申请宅基地,的确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村里处理此事,也很慎重,因为这里既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也和其他村民利益休戚相关。因此,处理这样的事,既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又要受村规民约的约束。”
文章来源:大民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