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潘某,天姥新村人,户口于2017年4月12日迁出,落入梅渚镇某村,并于4月20日在梅渚镇某村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投票,潘某又于4月25日在天姥新村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在天姥新村投票站进行投票,潘某在本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在两个不同的投票站进行投票,像这样的投票方式是否选举有效?请县选举委员会给出公正、公平、公开的答复,还选民一个公道。2、本届选举明文规定,非本户有选举权的村民才有资格参加投票选举,本次天姥新村出现户外代写选票,进行投票,请问是否符合选举法规定? 本次 选举还存在着许多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就不一一例说,就上述两件事情经举报人向村选举委员会举报无果又向镇举报指导组举报又无答复,对举报事实不理不睬,实在是有失公理。举报人:潘怀灿 电话:13957598901
您于2017年4月28日,向市信访局反映的梅渚镇村民潘某于4月20日在梅渚镇某村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投票,潘某又于4月25日在天姥新村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在天姥新村投票站进行投票,潘某在本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在两个不同的投票站进行投票,请县选举委员会给出公正、公平、公开的答复,还选民一个公道。本次天姥新村出现户外代写选票,进行投票,请问是否符合选举法规定的信访事项,我单位于2017年5月8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1.经调查,2017年3月27日天姥新村从公安机关领取户口名册,潘明杨户口在天姥新村;4月2日,天姥新村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名单,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天姥新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该选举办法规定:选民名单公布后,遇户口迁出的保留其选举权。潘明杨于4月12日迁出户口,根据选举办法,天姥新村保留其选民资格,符合选举程序。2.经调查,根据《天姥新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户内选民间可以代为投票。“户外代写选票,进行投票”不符合选举办法规定。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新昌县人民政府(新昌县信访局内)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经办人:刘旭松章伟龙联系电话:86060856
儒岙镇 2017/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