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特殊门诊报销比例问题

本人患有糖尿病因工作问题在福州工作,请问在福州附一看病那药和在县医院看病拿药报销比例一样吗?报销比例是多少?
我每三个月回屏南报销一次,今年报销的金额怎么比去年报销的金额少了(拿的药都一样)?
林先生:
您在12345宁德市政务服务平台提出 “新农合特殊门诊报销比例问题”的诉求,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在福州附一看病拿药和屏南县医院看病拿药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根据《2016年宁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城乡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医疗费按规定进行补偿:
1.参保人员首次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线、基金补偿和个人负担比例分别如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基金补偿90%,个人负担10%;县(区)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基金补偿75%,个人负担25%;市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基金补偿50%,个人负担50%;市外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基金补偿40%,个人负担60%。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按城乡医保住院比例进行补偿;门诊特殊病种的报销起付线为300元。
另外2015年的特殊门诊病种没有起付线,糖尿病县外报销比例为个人负担45%,基金补偿55%(这是在可报销药品范围内)。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屏南县新农合办公室电话进行咨询:0593-3302676。
(屏南县卫生局于 2016-5-24 14:5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