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餐厨垃圾管理

您好!
1.请问我市目前是否有对餐饮企业的餐厨垃圾进行管理?我市有政策、法规支持餐饮企业的餐厨垃圾管理吗?
2.哪些餐饮企业是我市管理餐厨垃圾的对象?
3.我市如何对餐饮企业的餐厨垃圾进行管理(包括收运、流向、终端处理等)?
4.目前我市管理餐饮企业的餐厨垃圾过程中有遇到什么困难?
共4个问题,望解答,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关于您提出的问题,依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佛山市于2012年8月15日出台了《佛山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餐厨垃圾的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具体内容可在佛山市政府网站查询:
http://www.foshan.gov.cn/zwgk/zfgb/rmzfbgswj/201209/t20120915_4020030.html
《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从事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所以,所有餐饮企业均为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对象。
《办法》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水务、工商、农业、环保、卫生、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公安、交通、规划国土等16个部门汇集起来,直接或间接参与餐厨垃圾处理,并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必要时可进行联合执法。
我市餐厨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办法》对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以及处置过程都有明确要求,比如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直接饲养禽畜;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或以其它方式随意排放;禁止将餐厨垃圾提供给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运输、处置服务单位进行运输、处置或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置服务等。
我局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办法》分工,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活动中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我市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办法。如果您想了解更加详细的情况,建议您咨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3-04-22 18: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