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入户

妹临终把她的儿子过继给我,但她离开得太突然,来不及公证,小孩从3个月开始就我照顾了,现在1岁1个月,还没户口,怎样可以入我户口,我结婚4年没小孩,家人也同意我收养,我和我老公,也符合收养条件,我妹离婚后,从新认识的男朋友,拍拖4年才发现别人是有老婆儿子的,那个男的,一直都是骗我妹,名字地址都是假的,在我妹生下儿子2个月时,我妹已经和那个男的说过,将儿子过继我后,就消失了,这情况怎样办好,没户口,小孩以后读书很麻烦的
回复:根据现行公安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入户。(2)需审核证明材料[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2]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4]收养人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养父母离婚的被收养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5]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6]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具体办理《收养证》所需要的材料,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2017-01-04 00: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