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假保胎的问题

为了相应国家号召,我们勇敢的面对二胎。但由于身体条件,我夫人怀孕前一个月就出血,然后按照医生的嘱托,请假卧床在家保胎,连续注射了两个月的黄铜体。到现在按照病假程序请假马上快3个月了,现在单位通知说,省里规定,超过三个月病假就不按病假处理,而是按事假处理,将直接停发工作。我有疑惑,都是按照医生嘱托,到医院开病假条的,怎么不发工作了呢?
钟志红:你好,你通过网上咨询请病假的相关规定,现答复如下: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职工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因你未讲明你妻子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情况,无法判断医疗期应为多久。患病职工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发给病假工资。建议你依据相关法律法律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解决,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经办人:童立平联系电话:0570-7021433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11月9日
龙游县人力社保局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