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山东省广播电视台10月6日晚间民生直通车的报导。
日照老地标~「石臼老灯塔」。
http://news.iqilu.com/shandong/yuanchuang/2017/1006/3703842.shtml
「真相」的另一面是,自1933~1992,擔任了「一甲子」日照沿岸海上照明任務的[石臼老燈塔」~當年日照的地標,現在外觀已類似一座「日式碉堡」,第五層在大煉鋼時代因為材質為鑄鐵和銅皮,不幸遭拆除,所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此外,一座84年的「日照歷史優秀建築」,也有著不為人知的纍纍傷痕。既然所有權屬於省、市文物局,在第五層無法復原前,負責保護的文物單位有責任依照「文物保護法」及「石臼燈塔文物保護工作制度」給予即時搶修。而非一再延誤,甚至想把修繕工作推給遠在台灣~一個完全不懂文物修繕規範又無燈塔所有權的個人。
積極主動是做事的基本態度,若因此而被認為可以利用,令人遺憾!
是该修了;有句话,钱能办到的事,就不算个事;人再有钱,活不了一万岁;再有钱,男人肚子里生不出孩子来;可眼前这老塔,瞅着,还是缺钱的节奏---------
省文物局不缺錢,但必須得市文物局往上提報,申請修繕經費。
這個鏈接才是完整版---石臼老燈塔
https://mp.weixin.qq.com/s/kSN6ZOOMuw9EytdL43HfmA
它,历尽了风雨,见证了沧桑,感受了变化,目睹了发展。
岂有此理?万里长城是不是还要秦始皇子孙来修复,大运河是不是还要隋炀帝后代来修复,同为历史文物,作为日照航海做出巨大贡献的老灯塔,职能部门是不是该有所作为?
哈! 哈! 哈! 您真幽默!
文物部门的一贯做法,投钱的事,有年无曰,若要发现一处古墓,那可急红了眼,有财发
文物部门的一贯做法,投钱的事,有年无曰,若要发现一处古墓,那可急红了眼,有财发
7月份接獲文物局轄屬單位告知,提報「石臼老燈塔」恢復原貌,必需自行提供~
1、申請函 2、情境圖 3、施工圖 4、資金概算,還得有具資質的文物修復單位蓋章。
但3個月后又被告知燈塔第五層復原機率微乎其微,自費請設計師動用航拍機拍攝燈塔現狀,經多次修改,費時一個多月才繪製完成的燈塔情境圖,尺寸圖等,除非奇蹟出現,否則只能留做紀念了!
看完了,很感慨。为有关部门不作为,感到羞耻!
请问您是、。?贺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