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乱收费

因发生交通事故,本人车辆被迁往长汀县交警大队出停放。之后本人到交警大队处牵车,长汀县交警大队指定停车场要求收取费用200元,收费理由是代驾费,但是没有开具任何收费票据,本人致电福建省交通台1007咨询,工作人员告知这收费是不合理的,所以本人在此投诉长汀县交警工作人员存有乱收费现象。请有关部门帮忙处理。
柯先生:
您好!您的来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接到你的信访件,立即组织纪委监察干部开展调查,柯先生你的事故车被交管大队指定迁移至南里停车场,该停车场为私人承建、经营的场所。经向南里停车场调查,当你取车时,停车场确实违规收取了你的200元代驾费,并无收费票据。
我局已责令停车场退还你200元;已责令交管大队督促停车场立即整改,根据2015年1月20日省厅下发的《关于规范公安交通执法费用收取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停车场按规定及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相关收费。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
(长汀县公安局于 2015-3-18 11: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