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江山市清湖镇道路与围墙纠纷问题

尊敬的车省长:您好!我是衢州江山市清湖镇东儒村山垄村的村民柴海根,兹向您反映问题如下:一、现状:1、邻居柴卫国于2015年年底盖新房(在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尚未齐全的情况下就动工建设)。他在门前浇筑水泥地面并砌了围墙,属于违章建筑;2、本人所盖房子已有近20年,原来两家门前地面在同一高度,两所房子间距约2米,现在柴卫国门前地面比我家地面高60厘米,其围墙距离我家房子约30厘米,导致许多村民不能通行,严重影响本人维修房子的外墙。村民们意见很大!二、处理过程:2015年柴卫国家施工期间,村书记与土地管理员多次上门规劝停止施工,但他不听劝告。2016年4月份江山市清湖镇国土所所长及其他村镇干部两次上门协调,柴卫国态度强硬蛮横,一副没有商量余地的态度。9月份镇政府工作人员又去协调,还是没有结果。三、本人诉求及建议:1、柴卫国家地面不可高出20厘米,他须向他家方向他筑坡度(务必在今年12月底修好),还村民一条通行道路;2、围墙属于违章建筑,其围墙距离我家房子约30厘米,严重影响本人维修房子的外墙。请妥善处理;3、鉴于乡镇干部已多次协调,均未取得实际成效。恳请江山市领导出面协调解决!4、该问题已产生近一年,希望政府加大力度,尽量在今年圆满解决!敬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你好!你于2016年10月24日向领导信箱写信反映的信访事项收悉。经清湖镇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你的主要诉求 1、依法处理违章建筑;2、拆除全部围墙,还村民一条通行道路;3、柴卫国家的地面不可高出20厘米,并要求向他家方向修筑坡度。 二、调查情况(一)关于你要求依法处理违章建筑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你反映柴卫国的违章建筑是原屋拆建,符合“一户一宅”标准。曾在2016年2月和8月份,已作为两次答复,此不在重述。 (二)关于你要求拆除全部围墙,还村民一条通行道路的调查情况。经调查,市国土部门目前对农村住宅围墙还未能明确的处置意见,农村住宅建围墙属普遍现象,柴卫国户住宅围墙是违章建筑,但归为存量违章建筑属于暂缓处置范畴。另,镇村工作人员认真分析柴卫国围墙的位置,均认为其围墙并不够成影响其他村民通行。 (三)关于你要求柴卫国家的地面不可高出20厘米,并向他家方向修筑坡度的调查情况。经查,住宅门前地面浇筑水泥埂不属于违章建筑。你要求柴卫国门前水泥埂不得高出你户门前地面20厘米无据可查。现柴卫国户门前水泥埂已浇筑完毕,与你户门前地面落差60厘米已成既定事实。三、处理意见 (一)关于你要求依法处理违章建筑的答复意见柴卫国户的违章建筑,符合“一户一宅”标准,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村建设规划,对其新建房屋按规定处理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若对此答复有异议,你可向市国土部门咨询。 (二)关于你要求拆除全部围墙,还村民一条通行道路的调查情况。 农村住宅的围墙属农村存量违章建筑,待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行处置。若对此答复有异议,你可向市国土部门咨询。 (三)关于你要求柴卫国家的地面不可高出20厘米,并向他家方向修筑坡度的调查情况。住宅门前地面浇筑水泥埂不属于违章建筑。你要求柴卫国门前水泥埂不得高出信访人柴海根户门前地面20厘米无据可查,经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未果,故你要求柴卫国门前水泥埂降到20厘米的诉求不能满足。对此地面落差处置在2016年8月份已作出过答复:“由柴卫国户退让将落差60厘米处改成坡道,双方当事人同样大门不得上锁,便于你户出入通行”。柴卫国户对此方案未执行。若你觉得柴卫国户侵犯了你的权益,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此外,请你对镇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望你户妥善处理四邻关系,主动缓和与柴卫国户的紧张关系,以至妥善解决之间矛盾。特此答复。经办人:宁晓军 联系电话:0570—4448110
江山市清湖镇人民政府 201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