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奖励金和社保

2017接到本村妇女主任卢海玲通知说以后停止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理由是参加了社保,老人们有点明白。
卢守华同志: 你于2017年2月17日在网上咨询的关于停止发放独生子女奖励金理由的事项,现答复如下:根据浙人口计生委[2006]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在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享受奖扶。如有疑问,可以到当地政府计生办详询。 临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2月20日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