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交掉罚款就成合法,整治成创收有失民心

近日,执法局短信告知如有违章,要求主动申报并交纳70%罚款,不主动申报就要拆除,言下之意就是只要交纳70%罚款,违章就成合法了,如此政策就是明确告知大家,只要有钱并主动交纳70%罚款,你就可以随意违章搭建了,整治违章变成了政府创收,政府部门和违建户双双得利,皆大欢喜.如此政策都能出台,政府的公信力何在,长此下去,违章搭建将会越来越多,城市将一片混乱,因为人们想到哪儿搭建都可以了,只要主动交70%的罚款就行,用不了多久,市政府门前广场也会被违章搭建户所占有,真成了一座名符其实的"和谐城".如此政策实在令人笑掉大牙. 既然是违章就应该毫不留情地强制拆除,怎么能交纳罚款就了事,如此简单执法,不仅是不作为,而且是对违建行为的纵容,更是严重犯罪,在此,我想问一下出台此政策的相关领导,你出台此政策的本意何在,是为了治理违章,还是为了纵容违章,是为了城市更加整洁美好,还是为了靠违建来创收发财?古时就有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箸之说,我奉劝一句,以此执法,有失民心,有违天理,如果是因为自己无能才出台这一政策,那就主动辞官回家卖红箸吧!
丽水市城管局回复 2014-09-28 16:15 这位网友,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核查,我局及所属分局没有向社会群众发送过你所反映“内容”的短信,请仔细核对短信发送人情况。 根据省“三改一拆”有关政策规定,丽水市政府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于2014年8月出台了《丽水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该办法就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拆除、没收、罚款等处罚和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可改正等情形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未获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等十种情形规定是予以拆除的;对占用建筑物立面范围内的独立空间且符合安全使用,未影响相邻合法建筑采光、日照等权益或有影响但已取得相邻方书面谅解协议的几种情形规定是可作罚款处理。并不是所有违法建筑都是作罚款处理的,具体文本请登丽水市政府网站查阅《丽水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三改一拆”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属于罚没款处理情形的,违法建设业主在《丽水市区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主动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受处罚的,罚没款数额按标准的70%计算。 近日,莲都区政府正在开展无违建创建,分社区开展排摸工作,具体情况请向所在辖区社区工作人员咨询。
近日,执法局短信告知如有违章,要求主动申报并交纳70%罚款,不主动申报就要拆除,言下之意就是只要交纳70%罚款,违章就成合法了,如此政策就是明确告知大家,只要有钱并主动交纳70%罚款,你就可以随意违章搭建了,整治违章变成了政府创收,政府部门和违建户双双得利,皆大欢喜.如此政策都能出台,政府的公信力何在,长此下去,违章搭建将会越来越多,城市将一片混乱,因为人们想到哪儿搭建都可以了,只要主动交70%的罚款就行,用不了多久,市政府门前广场也会被违章搭建户所占有,真成了一座名符其实的"和谐城".如此政策实在令人笑掉大牙. 既然是违章就应该毫不留情地强制拆除,怎么能交纳罚款就了事,如此简单执法,不仅是不作为,而且是对违建行为的纵容,更是严重犯罪,在此,我想问一下出台此政策的相关领导,你出台此政策的本意何在,是为了治理违章,还是为了纵容违章,是为了城市更加整洁美好,还是为了靠违建来创收发财?古时就有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箸之说,我奉劝一句,以此执法,有失民心,有违天理,如果是因为自己无能才出台这一政策,那就主动辞官回家卖红箸吧!
楼主,您好!您发的帖文已转交给相关部门。
楼主,如果不这样处理你难道让农民全部回到30年前吗? 如果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中国比日本人三光政策过了差不多, 哦,人是在的。
还能这样创收的,真是开眼了啊
呵呵,这还真是为人民服务,如果违章建筑都拆了, 楼主你知道吗?整个中国的农村都回到30多年前, 和日本人过了差不多,如果不这样,满眼的违章你叫政府怎么办?
回复需要审核,请等待通过, 政府真是做亏心事太多了,什么都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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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能以罚来解决违章问题,那违章会更多的
是违章就是要拆,不然就不要放屁,
楼主短信内容发来看看?谁这么大胆啊
我要问下习主席,有钱能不能买到违建
到时向王永康汇报
还有这个事情?
我也收到过类似短信,是东银苑社区社会协同管理平台发来的,内容如下:“亲爱的居民,请各违建业主于2014年9月28——30日主动向违建所在地的村(社区)申报点进行申报,违建业主于10月31日前主动申报并接受处罚的,罚没款数额按标准的70%计算,拒不接受处理的,按照省、市“三改一拆”行动政策规定抄告至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收到函后,按规定对违建的房产不予以提供登记、许可、备案、服务等业务。”依据上述说法,岂不明确告知违建户们,只要按规定登记并交纳罚款,就可以取得合法登记许可了吗,这样的政策真是一个大笑话,如此整治违章,违章不越整越多才怪呢,真不知道出台此政策的领导是怎么想的,是为创收还是为了整治,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我想至少可以有两个猜测,一是执法局无能,只能选择一个折中的办法,违建户高兴,政府又能创收,来个皆大欢喜;二是出台此政策的领导自己就是违建户。
是东银苑社区社会协同管理平台发来的, 东银苑社区真屌
什么叫违章?中国规划设计太落后了,没过5年就要大变动。什么时候有德国那种管50-100年的规划设计方案,不要只管自己任期吃饱,留点给后代吧。执政为民,不要异化成为人民币。
你不是要文明执法吗?我就来点文的,大家淘点“费”,否则,就不给你们“服务”啦 说实在的,我不明白这个“服务”是什么意思? 另外,不交钱,政府就不给老百姓“服务”了吗?
这叫文明执法,不交点“..费”,就不给你“服务” 不明白,“服务”什么意思?政府也收取“服务”费啦 真是市场经济,哎,不管黑白,逮住,就是好
有些是历史的原因,自己的地方自己建不违法吧,规划局和城管是后面成立的机关,以前没人管,现在要拆,是政府懒政,浪费老百姓的钱.罚款不是良药.拆违工作已完成.没必要再纠缠,整天弄那个没意思,治理污水和空气污染才是大问题,关系人民健康.,什么时候还我蓝天白云,可以游泳的河,直接能喝的水.:h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