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金翰小区大众物业公司违反《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物业合同及购房合同中:
第五条第1点:在各楼层和各门厅合理设置垃圾桶、果壳箱,每日清理,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针对此点小区目前情况:至大众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起就没有在各楼层设置垃圾桶,只是在小区每棟楼底不远地方设置两三个垃圾桶,要求业主自行将生活垃圾丢掷到垃圾桶。高层业主们多次要求物业设置楼层垃圾桶,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如不美观、业主素质差、不合理等)拒不设置垃圾桶。
小区业主和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内容是在由大众物业公司单方拟定的,并经过双方自愿下签字盖章,并在房管局备案,该合同已经成立,具备法律效力。
由于物业公司无视《合同法》违约在先,我们小区业主们将拒缴物业管理费用。要求物业公司履行服务合同条款。
请主管部门为小区业主主持公道。
希望主管部门别单方面只听物业公司一面之词(见 ND14033000001),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当做一纸空文。
反映铂金瀚大众物业违反《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目前我市小区楼道是否设置垃圾桶并没有统一规定,每个小区都是按签订的服务合同来执行,或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作调整。该小区业主反映在各楼层和各门厅设置垃圾桶的问题,据我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小区的各个楼层和门厅的地理位置空间窄小,若再安放垃圾桶、果壳箱,会影响业主走动空间和消防通道安全,并且向小区的部分业主征求意见,一些业主认为垃圾桶日产日清,但仍会散发异味,在各楼层设置会影响小区生活品质。因此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征求大部分业主意见统一后,再由物业公司给予配置。
针对小区目前的状况我局要求该物业公司在小区内依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分袋,每日清运两次。果皮箱、垃圾桶每周及少清洗一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排列整齐外观清洁、无异味。集中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蕉城区建设局于 2014-8-13 08: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