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交警大队在当湖街道东方路、稚川路交叉口检查酒驾,发现一名驾驶员卢某涉嫌酒后驾车,民警要求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卢某推三阻四,拒绝配合民警执法。随后,竟然借着酒精作用对其中一名交警大打出手,在执法过程中交警的下嘴唇被殴打出血。
卢某使用暴力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情节比较严重。7月7日早上,当湖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最终,卢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via平湖公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这种人应该抓起来,害人害已的
实施刑事拘留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小编无脑。
人家也不容易,就不要嘲笑他了
好几次看到浙江电视台的记者把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搞混的
警员 一对一 都干不过老百姓!!是车主酒喝多了,还是警员酒喝得多了!!!!
法律的权威性在哪里?这样的人,在国外早就一枪崩了,这属于袭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