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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srsfqs 于2014-05-14 10:08:47 发表
您好,按照《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佛府办[2011]33号).的要求,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参照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等体检标准。
雇员的体检结果以当场体检医院对考生的体检结论为准。相关文件没有规定招录单位需承担体检费用。
问题:1、“相关文件没有规定招录单位需承担体检费用。”那到底860多元的体检费由谁承担?相关文件也没有规定应由考生自己承担。考生是为了入职体检单位才到医院进行体检的,而体检结果也是交给体检单位的,无论就体检目的还是体检结果而言都应当由体检单位承担体检费用,“相关文件没有规定”,这不是理由也没有回答我的问题,请您正面直接回答我的问题。
2、体检标准应该按照单位实际需求而定,难道体检标准过高就没有调整的必要吗?
请您逐条回答我的问题,不要一句没有规定就不了了之。没有规定贵部门应该想办法解决,我是来问政不是来问你有没有相关规定。
您好,若用人单位公告无明确提出承担体检费用则应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可拒绝参加体检,用人单位可按要求进行递补;
雇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故体检标准和项目用人单位无权擅自修改;体检费用应以实际体检医院的收费标准为准。若对体检医院收费标准有疑问的可向医疗机构主管部门或物价部门进行了解。
2014-05-15 09:1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