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一户一宅”的证明

根据您的回复“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业务中要求提供的符合“一户一宅”的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填写,村委会签字盖章,再由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其中村委会和乡镇审核是否符合一户一宅,依据的是哪个文件或规定?这个文件或规定是否出自国土局?
周红英女士:您好!您向我局网上咨询的”关于‘一户一宅’证明申请流程“的事项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不动产登记业务中要求提供符合”一户一宅“的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目前我县并无明确的文件或规定确定”一户一宅“证明的相关申请流程,之前告知您的相关流程是目前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约定俗成的操作办法,即申请人自行填写申请,由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及乡镇(街道)审核盖章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若您还有不动产登记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为能更好、更及时地解决,建议您直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578-8132802遂昌县国土资源局2017年8月28日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2017/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