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加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建筑用石料破碎场(点)行为的报告
池市长:
2014年3月2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了《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办法》(省政府令137号)。龙岩市、漳平市两级人民政府也相继印发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统一执法行动方案》,对查处无证无照行为做出部置和具体安排。这无疑是对合法经营的工商企业合法权益的一种呵护和鼓舞。但时至今日,却未见漳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成效。
一、漳平市境内无证无照破碎石场(点)生产销售碎石料的违法行为非但无减反而有增,仅今年八、九、十月又增加卓宅石料破碎场、溪仔口石料破碎场、溪口石料破碎场等。近两年,新增无证无照破碎石场(点)十余处。其总量超过合法持证石料场(七个)的142.9%。
二、近三年来,“蒲永”、“漳永”高速公路,“南三龙”高速铁路三个项目在漳平市境内总长169公里,其隧道长度达120多公里,占了总长度的75%,开凿隧道挖掘出的石料达1000万立方米以上。大量的隧道洞碴除了在本工程项目利用外,被大量加工销售到跨工程项目和社会建筑工程。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以来,违法经营者从以上三个交通工程项目向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和社会建筑工程项目非法生产销售碎石料量达300万立方米以上。这些违法经营行为不仅扰乱建筑用石料市场,还规避、偷逃巨额税费,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
上述这些严重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漳平市人民政府竟没有一个明确的行政主管部门到位监管;更没有依法查处取缔或关闭。至使漳平市境内无证无照建筑用石料破碎场(点)的非法经营行为一派喧嚣,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综上所述,恳请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责成漳平市人民政府重新启动《漳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平市开展2014年无证无照经营统一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4]82号)。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令137号)《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责成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1998]190号)。查处取缔或关闭无证无照破碎石场(点)及其违法行为。
注:无证清单如下
以下10家建筑用石料破碎场,无证无照非法生产销售建筑用碎石料。
一 、 官田乡石门村大山石料破碎场
二 、 官田乡坪山村世目坑石料破碎场
三 、 桂林山羊隔村小芹菜石料破碎场
四 、 新桥镇钱坂村割坂石料破碎场
五 、 灵地乡文山村石料破碎场
六 、 西园镇丁坂村溪仔口石料破碎场
七 、新桥镇篷湖村石料破碎场
八 、双洋镇溪口村石料破碎场
九 、卓宅石料破碎场
十 、锦德搅拌站石料破碎场
附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1998]190号)
漳平市采石行业协会
2014年12月10日
地址:漳平市金富山公寓B区 电话:05977821666
协会邮箱:xiehiu782166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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