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定精准扶贫对象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标准多少

我是省定精准扶贫户,听说造福工程搬迁是按每户人口给予补助资金。请问:具体补助标准是多少?家庭成员人口怎么认定?
根据《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号)规定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对象为:
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农村中居住在危旧房需要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以及需要安置的五保户。
补助标准为:
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不低于1.3万元(省级财政补助10000元、市县财政补助3000元、相关叠加补助);每户省级再叠加补助3000元。
根据《宁德市关于建档立卡对象动态调整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规定
家庭成员认定:
贫困户家庭成员认定要以户口簿为主要识别范围依据。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嫁入户口未迁来的媳妇,也应算做家庭成员。但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以及长期外出达1年以上,且不与家人联系的外出人员。在认定过程中,不可为套取相关扶贫政策,人为进行“拆户”或“并户”。(柘荣县农业局于 2017-7-28 09:2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