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更改姓名的事情

您好!由于小时候报户口的时候,村干部将我的名字写错了,写成女孩子的名字,这么多年来给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想咨询一下,现在可以更改名字吗?我是1985年出生的。盼回复。谢谢!
陈燕峰你好!关于姓名变更,首先要明确你是否属于不可以办理变更姓名的前置条件。具体如下: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6)已办理过更正出生日期的;
(7)属于限制出境人员的。
  其次,要明确你是否符合变更姓名变更的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学龄前儿童需要变更名字的;
(2)在同一单位(包括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收养关系确立要求变更名字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因不规范简化字等其他特殊原因的。
如果你的条件符合办理变更前提,可以到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
所需材料:
①本人书写的书面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
③《居民身份证》
④《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办理)
⑤有关证明、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已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核准的,应在接到批准通知之后7日内,在指定地市级以上的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并于30日后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
▲已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变更后收缴《居民身份证》。(莆田市公安局于 2014-7-15 15: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