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但总有不法分子不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心存侥幸,无视法纪。前不久,随县司法局就将一名不遵守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送进了看守所。
30岁的范某因酒驾,于今年7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刑事判决。缓刑期间,范某作为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谁知,范某在社区服刑期间,未向司法部门及社区矫正工作部门请假就擅自外出,并办理了一本假驾照,以应付交警,结果被外地高警查获。如今,法院撤销了对范某的缓刑,范某将被送往看守所,他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随县司法局纪检组长殷发明介绍,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高墙外的刑罚执行方式,在预防犯罪、保障人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总有少数社区服刑人员因认识不到位、抱侥幸心理等原因,对此毫不在意,范某就是其中的一个。
今后,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和拓展职能作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违法犯罪风险评估,对不服从管理、存在现实社会危险性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撤销原决定,及时收监执行。同时,希望社区矫正人员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不懂法、忽视相关规定而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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