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

请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逝世后,其遗孀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你好!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世后,经核实遗孀确无收入来源,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可以享受遗孀生活困难补助。去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火化,目前标准为,遗孀为城镇户籍的425元/月,农村户籍335元/月。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