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6来电人反映:缙云县五云街道浣花溪村白峰湖自然村樊永川房子未审批建在自己家田里,大概有一百多平方,两层。望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处理。
樊先生您好:您所反映的缙云县五云街道浣花溪村白峰湖自然村樊永川房子未审批建在自己家田里,大概有一百多平方,两层的问题,经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勘察,目前已对该户发送腾空通告,下一步将根据三改一拆相关工作部署逐步推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五云街道办事处,2017年11月8日,经办人:楼建伟赵龙,联系电话0578-3140203.
缙云县五云街道办事处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