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回复)用户被疑窃电罚款3万喊冤 供电公司:电表是否被人做了手脚很难调查


“电表被人做了手脚,我们完全不知情,却被濂溪区供电公司认定窃电,他们拆走了电表称要断电并罚款3万元,真冤啊!”9月26日,市民周先生向浔阳晚报记者求助,称他蒙受了“偷电”的不白之冤。
记者了解到,周先生与人合伙在陶洼小区附近开了一家网吧。9月中旬,濂溪区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上门告诉他,网吧的电表被人做了手脚,怀疑网吧有窃电行为。“当时我就有些懵了,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动过电表。”周先生说,因为网吧用电量较大,有两块电表,供电公司拆走其中一块异常的电表后,网吧的经营很受影响,一块区域已经关闭,连空调都不敢全部打开。
周先生表示,根据供电公司请来的专家检测,这块电表出现异常的时间为9月1日至8日。“虽然我在供电公司下发的‘窃电通知书’上签了字,但注明了‘本人未偷电’,因为电表虽然有异常,但我们确实没有偷电。”周先生说道。
既然没有偷电的行为,那么电表为什么会出现异常呢?周先生怀疑,这可能是抄表员做的手脚。“之前抄表员曾经找到网吧,鼓动我们合伙偷电,但被我们拒绝了。”周先生说,这段时间他多次到濂溪区供电公司讨说法,但都没有得到答复,“供电公司只是告诉我们,网吧有偷电行为,要罚款3万元并断电。”周先生表示,偷电一说属于“有罪推定”,而且根据检测,电表异常只持续了8天的时间,3万元罚款实在让人无法接受,他将继续向供电公司讨说法。
对此,濂溪区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今用电情况已联网,周先生的网吧出现用电异常在系统上一目了然。“公司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情况,发现该网吧其中一块电表存在问题并进行拍照取证。”工作人员表示,对该网吧停电的决定也是有据可查,“至于电表是否由用户自行改动过,供电部门无法查证,用户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记者 李超铭)

关于对濂溪区陶洼小区“兄弟网吧”窃电事件的 情况说明 针对濂溪区“兄弟网吧”窃电一事,濂溪区供电公司高度重视。期间,对此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6年9月8日,濂溪区供电公司客户经理按照每日工作流程进行日线损分析时,发现濂溪区五里街道陶洼小区“兄弟网吧”(用户编号:0303388674)用户在采集系统中显示异常,无法采集到用电信息。针对该情况,公司工作人员协同濂溪区电力警务室和五里派出所等部门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该网吧两块电表中的一块,其计量装置的封签已被拆除,表箱无封签,工作人员立即通知网吧负责人到场,在公安人员的监督下,打开计量装置检查,看见该表箱内 A、B两相电压线头被人为剪断,表计显示A、B两相失压(检查过程已全程进行摄像、拍照取证)。 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窃电行为第五款“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该客户存在窃电行为。对此,我公司工作人员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当天在现场便下发了《违章窃电通知书》,并对存在问题的电表加上封签。网吧负责人也在现场签字认可(签字内容:现场有窃电状态,本人未窃电),同时表示“此前知道自家网吧的电表动过了”,并承诺于第二天(9月9日)到供电公司来接受处理。 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的条例,同时经该网吧电表厂家(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测确认:电表反映的故障总时间为37664分钟,即25.5天(有厂家失压检测报表证明)。根据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处理,兄弟网吧需追补电费21180.8元,追补电费违约金63542.4元,合计追补电费及违约金共84723.2元。期间网吧负责人来我公司,对处罚金额不满,拒不接受处理。6天后(9月14日),依据《供电营业规则》,我公司工作人员对该网吧存在窃电情况的电表采取了停电措施。至此期间,我公司并未带走任何电表。 针对网吧负责人称“之前知道电表是动了手脚,还有抄表员还找他一起窃电,但他没同意,是抄表员恶意报复”一事,濂溪区供电公司纪检部门专门成立工作组进行了调查、核实,截至目前,没有事实依据证明我公司抄表员参与其中。对此,我们感谢广大用电客户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若有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恳请您向我们提供线索及相关证据,我公司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同时,我们也向社会呼吁,为了用电安全,创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如发现身边存在窃电行为,请及时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0792-8463708,进行举报。 目前,对于“兄弟网吧”窃电事宜,濂溪区供电公司已将事件移交公安、纪检部门。再次感谢广大客户、网友及社会媒体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做好辖区客户的“电保姆”,祝您生活愉快! 国网九江市濂溪区供电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世上的事蹊跷古怪的多,有谁见过被抢劫的人要抢劫的人去公安机关报案?濂溪区供电公司工作简单、武断,既然你认定用户偷电你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不是偷电濂溪区供电公司没有权力认定。
这就是电老虎的威力!如果有单位与它有经济纠纷,它定会行使审判机关的权力。
有黑幕,电表直接拆走了,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你们怎么就相信网吧老板的话????????????
#在这里快关于对濂溪区陶洼小区“兄弟网吧”窃电事件的 情况说明 针对濂溪区“兄弟网吧”窃电一事,濂溪区供电公司高度重视。期间,对此事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6年9月8日,濂溪区供电公司客户经理按照每日工作流程进行日线损分析时,发现濂溪区五里街道陶洼小区“兄弟网吧”(用户编号:0303388674)用户在采集系统中显示异常,无法采集到用电信息。针对该情况,公司工作人员协同濂溪区电力警务室和五里派出所等部门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该网吧两块电表中的一块,其计量装置的封签已被拆除,表箱无封签,工作人员立即通知网吧负责人到场,在公安人员的监督下,打开计量装置检查,看见该表箱内 A、B两相电压线头被人为剪断,表计显示A、B两相失压(检查过程已全程进行摄像、拍照取证)。 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窃电行为第五款“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该客户存在窃电行为。对此,我公司工作人员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当天在现场便下发了《违章窃电通知书》,并对存在问题的电表加上封签。网吧负责人也在现场签字认可(签字内容:现场有窃电状态,本人未窃电),同时表示“此前知道自家网吧的电表动过了”,并承诺于第二天(9月9日)到供电公司来接受处理。 依据《供用电营业规则》第九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的条例,同时经该网吧电表厂家(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测确认:电表反映的故障总时间为37664分钟,即25.5天(有厂家失压检测报表证明)。根据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处理,兄弟网吧需追补电费21180.8元,追补电费违约金63542.4元,合计追补电费及违约金共84723.2元。期间网吧负责人来我公司,对处罚金额不满,拒不接受处理。6天后(9月14日),依据《供电营业规则》,我公司工作人员对该网吧存在窃电情况的电表采取了停电措施。至此期间,我公司并未带走任何电表。 针对网吧负责人称“之前知道电表是动了手脚,还有抄表员还找他一起窃电,但他没同意,是抄表员恶意报复”一事,濂溪区供电公司纪检部门专门成立工作组进行了调查、核实,截至目前,没有事实依据证明我公司抄表员参与其中。对此,我们感谢广大用电客户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若有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现象,恳请您向我们提供线索及相关证据,我公司将认真对待,严肃处理。同时,我们也向社会呼吁,为了用电安全,创造和谐的供用电环境,如发现身边存在窃电行为,请及时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0792-8463708,进行举报。 目前,对于“兄弟网吧”窃电事宜,濂溪区供电公司已将事件移交公安、纪检部门。再次感谢广大客户、网友及社会媒体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做好辖区客户的“电保姆”,祝您生活愉快! 国网九江市濂溪区供电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你明显是SB。这不是谁信谁的问题,而是直接由另一方宣判了此事,而不是第三方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