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以城厢区龙桥街道办的名义在城厢区泰安名成小区门口进行收取停车费,该停车点是否属于收费范围暂是一疑问,因该小区有车位而不出售,导致小区业主的停车困难,只能停在本小区门口。现收费人员,在收取车费时未开具发票,但根据规定是要开具统一制式的发票。做为政府部门,是否存在在偷税漏税行为?收费人员的工资是如何付,是否羊毛出在羊身上,是否存在抽成的行为。既然,作为收费场所,是否应配备相关的设施或专门人员看管,要不就变成只收钱不负责管理的行为,那发生的法律后果该由谁负责?是否存在不做为的行为?所收取的停车费做何用处,是否应该公开?在没有相关公示、手续和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拒绝缴费,收费人员以拉住车门不让车开走,进行强迫式收费,是否合理?望相关部门能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将事情调查清楚,给小区业主门一个满意的答复。为盼!
泰安名城小区门口位于荔城中大道是市政府规划停车收费范围,收费标准5元/小时,是物价部门制定的,停车位是交警部门划线的。市政府下放收费权到我办事处城投公司进行收费。收支两条线,用于停车泊位建设。
相关收费文件现已复印并发放到各个停车收费人员,对于所诉的收费人员收取停车费时未提供发票、态度、行为及其不礼貌问题,我办会进行调查并对相关收费人员进行批评诫勉教育。
(城厢龙桥街道于 2016-1-6 17: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