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氏民情]台州市民投资嘉兴商铺,可期租金可望而不可及


[论氏民情]台州市民投资嘉兴商铺,可期租金可望而不可及
2013年8月9日,家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春江苑小区的阿敏(化名)自己在嘉兴投资了一个商铺遇上的难事,因为他远在数百公里之外,不方便亲自与商城经营公司交涉,从网上了解到金老师帮助热线无私帮助他人的信息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金老师帮助热线反映了自己的遭遇,请求金老师出面联系协调。
2010年4月26日,阿敏在嘉兴某商城购买了一个商铺(编号10799),首付款项943587.00元,而后每月按揭7仟多元至今,加上2011年11月1日办理三证费用57569元,总计已付款项高达120多万元,按照购买合同约定,自2013年1月开始收取租金145450元,半年支付一次,上半年1月10号前,下半年7月10号前。
作为投资人的阿敏好不容易等到今年有望租金收益,心里是有少许欣喜,可是紧接着就让他转喜为忧,上半年租金是在他电话一再催讨下,2月中旬才算勉强收到,可收到的租金与合同中签订金额是不相符的,约少了7000多元,商城客服部含糊其词地说是扣税原因,但合同里租金没有约定是税前或税后,只能哑巴吃黄连认栽。本该7月10号前支付的租金,至今还分文未收到,阿敏打了好多个电话,不是没人接就是一听外地人就是敷衍,让阿敏深感遗憾和无助。
金老师星期六接到阿敏的投诉后,连续两天与该商城电话联系,只因双休日无人值班而没联系上。星期一,金老师再次电话联系了数次,包括连续三天晚上电话联系,总希望商城有人值班,能够尽早联系上,了解真实情况,给远在台州的阿敏一个说法。
今天(8月13日)中午,总算电话联系上了该商城客服部的刘先生。刘先生解释道,今年1月份的租金少了7000多元,这是房屋出租经营时,个人租金按照国家规定要收取优惠税率10%。目前,公司资金有点紧张,我们正在抓紧筹措资金,分期分批支付租金。听了金老师的解释,阿敏心里总算有点着陆。
另外,此处我们还要对租金支付税收作些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租房屋应当支付税金,当合同没有约定税金由谁支付时,则应当由房东支付,而该商城的经营者只是代收(租金)代付(税金),当然如果合同约定了经营者支付,即可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即是。

是中港城么?嘉兴的返租商铺投资在将来的几年中将问题大暴发,反复重复投资相同类型的商城,使在商城做生意无利可图,开发商投资商空手套白狼,等房产卖完了买商铺的就有得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