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无章法

各位领导好: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
本人是武平县中堡镇大绩村的,外地工作,这两天有几个亲戚纷纷打电话给我,说计生委在使用钓鱼执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生工作人员的态度无比气愤,让我来咨询。
事情经过:此前超生的子女要落户有两条路径,1、有路子。。2、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缴不起抚养费的普通人一般只能拖着,直到被限制上学,才去砸锅卖铁交抚养费,然后再借钱上学。
这回呢,计生委的同志们借我党三中全会之际,放出消息说,政府说这回可以直接上户口,不用再交钱了,因为城里放开了单独,村里就直接全面放开了,于是很多人跑去交了。但是交完没几天,计生委的人就拿着落户的证据上门收取抚养费,还打着“分期付款”的贴心服务,百般纠缠。开始时2万5,后来涨到5万,还到田间地头拦截,村民不堪骚扰。
我有几个问题:
1、对于多生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应为该地居民年均收入的2到3倍。请问官方口径的收入,我村2013年人均为多少?我村应交社会抚养费为上年收入的几倍?具体数字为多少?(武平县2012年农民平均纯收入为8728,即使按3倍来收,最多也26184,村部收入不知多少)
2、社会抚养费收取后,为何不给发票?
3、此次钓鱼执法,是否属于正常执法?工作人员的“欺骗”是否应受处理?
盼复,多谢!(由于忘记编码,无法查询进度,此提问属于重复提交)
Linsay
linsay :
  你好,你向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无章法”诉求件,我局已收悉,根据《龙岩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13款之规定:“诉求件多次重复提交的”,12345热线不予受理。抱歉!
相同诉求件请勿多次重复提交,请关注相同诉求件(LY13121900015)的答复:
Linsay:
你的诉求件,我镇已收悉。你所咨询的问题现给予回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问题。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由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被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下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未婚生育子女的,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二)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二倍至三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三)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四倍至六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因此,社会抚养费征收不是按村人均收入征收的,只有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个人年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违法生育情形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关于社会抚养费收取后,不给发票的问题。违法行为发生后主动向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的,按低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并直接开具全省统一的电子票据,未发现不给发票的现象。
三、关于是否存在工作人员钓鱼执法问题。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违法生育的一项经济惩戒措施,它与违法生育者是否办理入户手续无关,即不管违法生育者是否上了户口都必须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不存在所谓的钓鱼执法和“欺骗”问题。
感谢你对12345的关注。
[武平县中堡镇 2013-12-30 21:55] (武平县信访局网络中心于 2014-1-7 09:0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