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赵先生>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城管执法>

路桥区路桥街道得胜桥桥底下的河西巷(隔壁为国土局),有人占用该处道路售卖水泥、沙子,时间:5:00-20:00,此情况已有1个月,影响通行,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你于9月7日向台州12345电话反映,要求解决路桥区路桥街道得胜桥桥底下的河西巷有人占用道路售卖水泥、沙子问题的投诉事项,本单位于9月7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向你反馈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你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收到投诉后,我们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勘查。该处原先是三间宅基地,土地性质是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归个人。此处是水泥店店主向三间宅基地户主租用而来,所以此处并不属于城市道路,而是个人所有的宅基地。此处宅基地使用已经得到村委同意。执法人员到现场已经和水泥店的店主沟通过,告知其不得侵占城市道路,我们将加强巡查力度,若发现侵占城市道路,我们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置。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办单位:路桥中队 王起农82595796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9月12日
路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2017/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