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零阳镇桑木溪村支书刘建国贪赃枉法

上级党委领导:
我们是零阳镇桑木溪村的普通村民,现将我村村支书刘建国贪赃枉法、胡作非为、不择手段和林业站王某等勾结合谋,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及村民群众利益的相关事宜举报如下:
一、2012年春,蒋家坪林业站王某将一四轮车刺槐树苗交由村支书刘建国签收后,二人居然将该车树苗给村民当柴火焚烧。当时不少村民觉得十分可惜,将未烧完的拍下了照片送往县政府及林业局有关领导,不仅未引起重视,反而受到批评打击。试问本应属于国家的钱财,而村支书刘建国为何要私自处理?又是谁赋予他这样的权利?这其中是否是因为村支付与林业站王某相互勾结,镇、县做靠山,虚报石漠化面积,骗取国家钱财所为;
二、本村大弯山集体山林面积300余亩,森林茂盛、松、杉林木早已成材。但刘建国采取非法手段,在党员组长、村民代表无一人同意的情况下,与老支书代世忠私下签订租凭30年的协议,以3万元将该山林权骗取到手。村民群众得知后极力反对,但无任何效果,他之所以采取非法手段将林权骗取到手,目的就是企图虚报石墨化,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德园项目永久千百万,这样不仅村集体群众集体利益受损,国家财产也会蒙受巨大损失。
三、本村十三组80多亩的退耕还林被刘建国搞石漠化,又将600多亩的四座荒山变为刘建国己有,达到了骗取国家大量钱财的目的。
四、2013年修建村部本村卓明海向刘建国承包,出价18万未成功,而刘建国却51万发包给了沈绍民,相当明显的的经济问题。
根据以上事实,这样一个小小的村官,如此胆大枉为,是否是因为背后有强大的保护伞,相互勾结才能目无党纪国法,至群众的利益于不顾,而中央三令五申,一定要把民生放在第一位,而这样的村官却千方百计搞自家经济,让自家致富,当一年村官就想暴富的心理,致使群众总难有抬头之日,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桑木溪村的切身利益,全村村民一致要求有关权威部门调查、审计、核实,对他们绳之以法,及时查实以上问题,严肃惩治霸官、贪官,确保新农村建设有声有色,让农民真正富起来。
零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刘建国问题的  网民“桑木溪村民”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零阳镇桑木溪村书记刘建国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1.经调查,2012年春植树造林时,时任零阳镇城北林业站站长的王茁给桑木溪村拖来一车慈槐树苗,刘建国把树苗发放给农户种植,多余未栽种完的树苗放干了,刘建国就当柴火烧掉了,此事县林业局当时已做过调查处理。
2.大湾公山的问题。经零阳镇纪委调查,桑木溪村大湾公山有300余亩,当时村里的山林经常发生偷窃林木的事情,为了改变这一状况,2010年桑木溪村在9组召开了党员、组长会议,会议同意给村里(见附件),每亩按刘建国承包此山租用30年,一次性交给村里租金3万元(此租金2010年4月30日已交),而2011年国家才有补偿生态公益林政策,以11.75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分两次给付,第一次3.5元/亩,第二次8.5元/亩,生态公益林补偿共计4007.75元资金。因此说刘建国采用欺骗的手段承包村大湾公山300余亩是不成立的。
3.经调查,2008年3月16日,刘建国与桑木溪村13组村民签订了三十年的租山协议,2010年3月16日,刘建国与13组组长于金延签订集体林地租赁三十年的合同。此石漠化造林国家以400元/亩的标准给与扶持。石漠化造林是国家发改委的项目之一,每次给付都要经县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后才拨付资金。因此说刘建国将荒山据为己有,骗取国家钱财是不存在的。
4.镇纪委通过与卓明海本人询问调查,他表示自己从未有出价18万承包修建村部的事情,此事也属子虚乌有。
2014-12-23 10:07:05